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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此,长三角区域经济研究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指导意见》对长三角未来10年-15年的中长期发展设立了一个宏伟目标,对在新形势下加快提升长三角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一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对长三角促进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诸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上海社科院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郁鸿胜教授认为,《指导意见》首先对长三角建成一个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决定性意义。整个长三角的发展,应是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发展,而朝着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迈进,就要发挥长三角的整体优势和综合竞争力。其次,《指导意见》为长三角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民生服务业以及改善服务业的发展环境等指出了途径,尤其对长三角的战略性产业———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发展等,指出了战略发展方向。再次,《指导意见》对促进长三角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为全国改革开放积累经验、探索路子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长三角成为一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奠定了基础。 专家认为,长三角地区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展现出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浙江省社科院杨建华教授认为,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建设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世界级城市群和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地区,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已是长三角发展面临的新的课题和新的责任。《指导意见》对长三角地区新一轮发展的目标进行定位,就是要建立全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这是长三角内生发展需求,也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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